林业局:配合乡镇做好草原与林地界限的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局:配合乡镇和农牧部门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广播电视局:做好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
2011年3月上旬,全面完成涉及全县相关乡镇、2个牧场(大通种牛场和大通县耕畜繁殖场)的230.46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重点包括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落实基本草原的划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农牧户数量、搜集整理各乡镇资料等六项前期工作,3月11-15日建立草原电子档案系统,对全县的草原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归档。
六、具体工作安排
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从2011年2月10开始,至2011年3月15日结束,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月15日以前为准备实施阶段。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包括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和扶贫开发、公安、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统计、民政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核定载畜量、核实农牧户数量、基本草原划定、搜集整理各乡镇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等七项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和《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细则》。
第二阶段:2011年2月15日-3月10日为实施阶段。在全县开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草原生态奖励政策,调动群众参与草场划定、承包和管理的积极性,制定本乡镇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确立禁牧区域并进行承包,县、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底要深入村社以及农牧户,充分听取广大农牧户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可能遇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统计、核实、汇总本乡镇的草原面积、农牧户和人口数量、牧业生产、人工种草面积等,填写详细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面积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承包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勘界登记表》,建立完善的草原基本档案,档案一式三份,本乡镇备案一份,县领导小组备案一份,村(场)备案一份。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派遣技术指导工作组,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