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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有利于群众生产,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为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

  张正国(县气象局局长)

  刘 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有学(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海年(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马文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浙青、刘海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乡镇内各类基础数据调查、统计、汇总、上报(见附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的草原承包、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牧户统计核实工作和承包后的草原管护责任落实和草原流转工作;

  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开展草原承包、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工作,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提出减畜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落实承包责任,颁发《草原使用证》。负责整个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电子信息录入和各种登记表格的制作,草原界限GPS定位上图和技术指导;

  财政局:负责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配合农牧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数据资料;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改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农牧户的核实工作和维稳工作;

  民政局:配合乡镇做好草原界限的确定工作;

  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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