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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草原资源现状及利用

  (一)资源现状。据1981年全县农牧资源区划调查,全县可利用天然草原面积为230.46万亩。草场类型主要以山地灌丛类、山地草甸类为主。主要优势草种有针茅、披碱草、洽草、嵩草、珠芽蓼、委陵菜等。依据地域特点分为:

  1、宝库草场:总面积143.3万亩,可利用面积133万亩;

  2、青林山岔草场:总面积41.6万亩,可利用面积38.5万亩;

  3、向化达坂草场:总面积23.5万亩,可利用面积22.2万亩;

  4、桦林瓜拉草场:总面积19.4万亩,可利用面积17.9万亩;

  5、青山沙岱草场:总面积6.96万亩,可利用面积6.46万亩;

  6、娘娘山草场:总面积13.6万亩,可利用面积12.6万亩。

  据2010年业务部门测定,全县退化草地128.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230.46万亩的56%,其中轻度退化草地面积为71.7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为56.8万亩。

  (二)利用现状。全县草原除宝库乡巴音村草场承包到户外(未发放草原使用证),其余草场未实行承包,虽有圈窝之分,但无详细界限,属共牧草场。其利用形式为:

  1、临近草原乡村一年四季在草原上坐圈自由放牧;

  2、临近甘愿乡村夏季在草原上放牧,冬春季节在居住地舍饲圈养;

  3、非临近草原的乡村夏季收集本村庄或附近村庄的家畜到草原本村圈窝放牧,秋季返回舍饲圈养。

  经测算,全县草场理论载畜量为40.07万个羊单位,实际各草场放牧牲畜量为69.09万个羊单位,超载29.02万个羊单位。其主要分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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