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安门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清除垃圾、规范摊点、全面治理、美化街道、整体提高”的原则,创建干净卫生的街道新面貌。

  (三)坚持“城乡联动,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成效显著。

  四、总体目标

  (一)加强安门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三改”(整改路面人行道、整改路灯、整改下水)工作,强力推进道路路面修复,人行道铺装;及时铺设和疏通排污管网,确保下水通畅;大力改造路灯设施,实现街道亮化。

  (二)科学规划绿化带,实施高标准、高质量、优品种的绿化美化工程,实现街道绿化、美化目标。

  (三)做好安门路沿线建筑物立面的统一整修和粉饰。

  (四)规范街道两侧车辆的乱停乱放,确保安门路沿线车辆停放有序。

  (五)充分发挥市场功能,实现划行归市,进店经营的目标,彻底治理街道两侧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店外经营、乱摆摊点情况。

  (六)全面清理街道沿线、农户及“农家乐”周边的死角垃圾和污染物,使西山公园、农家乐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七)及时拆除不规范的门头牌匾,清除影响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安门路沿线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全面实现“一楼一线、一点一招”的目标。

  (八)建立健全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五、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道路路面修复、人行道铺装;铺设或疏通排污管网,改造安门路南端东侧围墙,整改道路下水、街道路灯、粉饰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立面,实现城乡结合部全面美化亮化。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

  协助单位:桥头镇

  完成时限:2011年5月15日前

  (二)做好城乡结合部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汇花园门口十字路口设置流动红绿灯,组织打击扰乱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整顿三轮摩的、人力三轮车乱停乱放、乱调头、逆行等违规行为,清理道路两侧车辆的乱停乱放,合理确定停车泊位,确保街道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无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协助单位:桥头镇

  完成时限:2011年3月15日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