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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二梯队:阜新镇、沙拉镇基干民兵200人;
  第三梯队:86393部队200人。
  上述三个梯队由县武装部负责培训和调动。
  各支扑火队要按“阜政办发[2005]38号”和“阜蒙政[2009]50号”文件要求选用扑火队员,配齐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4.9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其形式以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为主。
  4.10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火灾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必要时公安局给予配合。
  4.11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状态,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清理、验收
  林火扑灭后,火场上残留的少量灰烬必须彻底清理干净,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要达到无火、无烟、无汽。经扑火前线指挥部验收合格后,负责清理火场的队伍方可撤离。清理后的火场要派足够的人员继续看守12-14小时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确保不发生余火复燃。
  清理火场后,扑火队伍和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现场指挥员签字同意后方可撤离。
  明火被扑灭后,看守火场任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由当地乡(镇)政府和林权所有者担负,防止死灰复燃。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县林果局要及时组织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勘查火场(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2日内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3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5.2.1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以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5.2.2采取积极措施,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扑救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 综合保障
 
 6.1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要重视后备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后备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相互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
  6.2.1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2.2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专用电话。县级森林消防队配备扑火运输车和技术含量较高的扑火机具,为快速反应、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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