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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3.6严格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禁止痴、呆、傻、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进入火场,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4.4扑火安全
  4.4.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把握火场人员撤离时机,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并做好扑火队员的清点工作。
  4.4.2在实施扑救森林火灾前,要进行战前动员和安全教育,让扑火人员掌握必要的火场自救方法。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火灾发生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保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抚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或转院治疗;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林权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抚恤。
  4.7应急通讯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通讯部门要建立临时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4.8建立森林消防队
  4.8.1扑火队伍的组成
  (1)有林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林单位要按照“阜蒙政〔2009〕50号”文件要求建立森林扑火队伍,配备扑火机具,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调度下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高火险因素,在全县境内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建立7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大板林区森林消防队  30人
  周家店林区森林消防队 30人
  王府林区森林消防队  30人
  旧庙林区森林消防队  20人
  大巴林区森林消防队  20人
  建设林区森林消防队  20人
  牤牛河林区森林消防队 20人
  (3)在重点地区、偏远乡镇建立森林扑火队。
  关山保护区森林扑火队 20人
  阜新镇森林扑火队   20人
  平安地镇森林扑火队  20人
  招束沟乡森林扑火队  20人
  蜘蛛山乡森林扑火队  20人
  大五家子镇森林扑火队 20人
  化石戈乡森林扑火队  20人
  福兴地镇森林扑火队  20人
  4.8.2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均要组织15-30人的义务扑火队,并配备相应的扑火工具,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同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机动扑火队,机动扑火队由下列单位组成。
  第一梯队:县预备役学员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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