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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9.县联通公司(联系电话:8823798)、县移动公司(联系电话:8826789)
  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工作,根据火场需要,保证火场指挥部有线、无线通讯联络畅通。
  10.县畜牧局(联系电话:8822734)
  负责疏散火场附近牲畜和调查草原火灾损失情况。
  11.县交通局(联系电话:8822695)
  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火队伍、扑火机具、给养和火场内必须转移的物资,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运输保障。负责安设通往火场道路的指示标志,封闭道路,保证扑火车辆无阻碍通行。
  12.县广电局(联系电话:8823841)、县蒙古贞日报社(联系电话:8801731)
  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负责扑火现场宣传鼓动和火灾事故对外宣传工作。
  13.县森林公安局(联系电话:6369894)
  负责森林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查和现场协调与信息沟通等工作。
  14.县监察局(联系电话:8822274)
  负责对党员干部因失职造成火灾后党纪、政纪处理工作。
  15.县检察院(联系电话:8822837)、县法院(联系电话:8804501)。
  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县督查考核办(联系电话:8822234)
  负责督查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督办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县旅游局:(联系电话:8813419)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风景旅游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
  18.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800610)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必要时参加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19.矿务局林业处(联系电话:2815311)
  负责在我县境内矿有林的防火及火灾损失调查工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2.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2.4.1制定、修订扑火预案和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2.4.2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火情;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对策,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
  2.4.3负责组织调动全县森林消防队;在调度长指挥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协调工作;
  2.4.4根据总指挥指令全权负责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联系电话:8823657、636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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