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县联通公司(联系电话:8823798)、县移动公司(联系电话:8826789)
负责火灾现场通讯联络工作,根据火场需要,保证火场指挥部有线、无线通讯联络畅通。
10.县畜牧局(联系电话:8822734)
负责疏散火场附近牲畜和调查草原火灾损失情况。
11.县交通局(联系电话:8822695)
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火队伍、扑火机具、给养和火场内必须转移的物资,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运输保障。负责安设通往火场道路的指示标志,封闭道路,保证扑火车辆无阻碍通行。
12.县广电局(联系电话:8823841)、县蒙古贞日报社(联系电话:8801731)
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负责扑火现场宣传鼓动和火灾事故对外宣传工作。
13.县森林公安局(联系电话:6369894)
负责森林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案件侦查和现场协调与信息沟通等工作。
14.县监察局(联系电话:8822274)
负责对党员干部因失职造成火灾后党纪、政纪处理工作。
15.县检察院(联系电话:8822837)、县法院(联系电话:8804501)。
负责对火灾肇事者和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县督查考核办(联系电话:8822234)
负责督查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的情况,督办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落实情况。
17.县旅游局:(联系电话:8813419)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风景旅游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
18.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800610)
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必要时参加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19.矿务局林业处(联系电话:2815311)
负责在我县境内矿有林的防火及火灾损失调查工作。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2.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2.4.1制定、修订扑火预案和森林防火各项规章制度;
2.4.2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领导报告火情;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分析火灾发展趋势,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对策,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当好参谋;
2.4.3负责组织调动全县森林消防队;在调度长指挥领导下,负责落实各项协调工作;
2.4.4根据总指挥指令全权负责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联系电话:8823657、636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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