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
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阜新蒙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等相关规定,参照《阜新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启动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面积较大、危害较重,扑救困难或需长时间扑救的森林火灾。经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请求援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3.1发生在与邻县交界处的较大森林火灾;
1.3.2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
1.3.3危及村屯、厂矿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1.3.4危害面积较大,持续蔓延3个小时尚不能扑灭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森林火灾扑救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原则。凡属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能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的火灾,主要由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负责扑救。属于一般森林火灾以上,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无力自救的森林火灾,要迅速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4.2坚持统一领导指挥、部门密切合作和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4.3坚持以人为本,保证人身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为先的原则;
1.4.4坚持快速反应,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4.5坚持规范火灾报告制度的原则。
2 扑火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扑救森林火灾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是扑救森林火灾第一责任人,副总指挥是主要责任人。各单位和部门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
发生适用本预案级别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临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指挥部领导有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现场指挥长,并形成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全权负责扑火救灾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员工作职责
2.1.1扑火前线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总指挥因故不能亲临现场,由现场最高级别行政领导续任;
2.1.2扑火前线副总指挥。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总指挥分配的其它工作;
2.1.3扑火前线调度长。一般由熟悉森林防火工作,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