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通知
(大政办〔201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工作,吸取西宁市“4·9火灾”事故深刻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李世英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车贤仁同志、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马德晓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建设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建设工地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检查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4月22日;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对第一阶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建设工地进行复查,要求限期整改,检查时间为2011年4月22日-4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立即对本乡镇、本行业的建设工地开展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网、消防设施、动火审批手续、防火安全教育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以及文明施工整治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书面责令限期整改。对防火安全不重视、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二)检查重点:一是加强施工用电、动火的安全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电器、材料的使用;二是加强对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在建工程的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的监管,确保安全使用;四是对防火重点部位(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堆场等场所)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从事动用明火、喷涂油漆、涂料、气体等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和保证监控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