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散装和街头食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201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各乡镇、各监管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监管措施,使我县的散装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近期在甘肃省发生散装牛奶中毒事件的情况,说明散装食品的卫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彻底消除我县散装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散装食品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散装和街头食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负起监管职责,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本乡镇、本部门散装和街头食品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深入排查,全面清理
各乡镇及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区所有散装和街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摊点和经销户进行逐企、逐户、逐库、逐点的拉网式检查。要加大排查密度,充分掌握本地区散装食品的种类、数量、市场分布,加强对散装牛奶经营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清理。各监管部门要根据《
食品安全法》所赋予的监管职责,强化对散装和街头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增强质量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强监管,提升能力
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检测经费,保障散装和街头食品清理整顿工作正常开展。县卫生和食品药品、农牧、工商、质监、城管、教育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提高散装和街头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散装食品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