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政府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和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专项使用。
(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终端设施普及,缩小地域间数字化差距,为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继续推进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强化信息技术应用,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网络化学习,满足学生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能,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市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等监测分析系统。
(四)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定期开展教育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类教育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维护教育管理秩序。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大力推进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深入开展对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督导评估。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健全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以督导评估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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