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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以群众满意为宗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工作出发点,认真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平等权利。

  (三)总体目标

  未来5年,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具体目标是:基本实现学前教育普及化,义务教育均衡化,普通高中优质化,职业教育技能化,初步建成以学习型社会为标志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力争全面实现省规划确定的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基础教育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具体目标为:

  学前教育:学前3年在园人数为9000人,毛入园率达80%,学前1年毛入园率达98%,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在校生为4.6万人,巩固率达99%,初中升学率达95%,总体实现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均衡发展。

  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为2.6万人,毛入学率达95%,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为1.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万人。做大做强伊春技师学院。职普招生比例保持在4∶6左右。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5000人左右,就业率达到90%,为伊春职业学院晋升本科院校奠定基础。

  继续教育:年培训从业人员3.5万人。

  特殊教育: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两所特殊教育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

  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7年。

  (四)主要任务

  普及学前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发展学前教育规划,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以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的要求,加快幼儿园(班)建设。到2013年,改建、扩建、新建县(市)、区、局公办幼儿园25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5所,扶持60所民办园争创晋级,达到市级一类标准。鼓励小型民办幼儿园(所)开展0-3周岁婴幼儿教育。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估,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家园合作和学前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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