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并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和先例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11.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年度报表;
1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依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13.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4.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5.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16.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强化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17.把依法行政做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18.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
19.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20.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二)县政府办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21.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2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2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24.建立健全各类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公布形式等作出规定,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