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大政办〔201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随文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司其责。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瘦肉精”专项整治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整治方案要求,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畜禽养殖、收购、贩运、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肉制品安全。
二、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由于专项整治工作监管环节多,参与部门多,各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不留死角并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和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全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细化本乡镇、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