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与频次,实施分类监管。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及时惩戒不良企业,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
(五)规范信息收集,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各乡镇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统计各乡镇和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通报。
(六)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七)加强检查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