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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5月至10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将适时对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考评。

  每一阶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整顿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20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的投入力度,要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工艺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信息交流,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管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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