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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1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以完善食品添加剂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惩治违法犯罪为手段,巩固整顿工作成效,及时查处新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一是继续深挖和严查违法生产和经营用于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场所和库房是否有使用或存放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组织排查有关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二是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名单,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深入食品行业、科研机构调查研究,及时将涉嫌研制、推广和使用可能违法添加食品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规彻查严处,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全面落实卫生部已公布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环节,提高食品行业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防范能力和责任意识。

  组织实施单位: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二)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以城乡结合部和县城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取缔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以城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流通和餐饮单位。

  组织实施单位:县城镇管理局、县卫生和食药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

  (三)农产品生产环节整顿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一是抓好生产源头、投入品、生产环节以及市场的监管。重点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和规范经营活动,通过强化市场准入、检验检测、查处曝光、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综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继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对农资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重新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全面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我县优势农产品区域大规模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强化生产指导和服务。加大标准化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四是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和执法水平。强化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检测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综合检测的作用,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针对蔬菜、食用菌、肉类及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五是积极抓好生产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以派驻的联络员及定点检测员为纽带,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定点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在我县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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