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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按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的要求,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外县(区)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县(区)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财务、文件、总结材料、会务、职称、培训、档案、老干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发行、工会、协调扶贫包乡等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印发统计年鉴、手册;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县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承担服务业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和有关大型普查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部分经济普查工作。
  (三)工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物资、交通和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县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及能源统计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承担部分经济普查工作。
  (四)农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副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农产量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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