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做好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全县统计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按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的要求,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协调全县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外县(区)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县(区)之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事、财务、文件、总结材料、会务、职称、培训、档案、老干部、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发行、工会、协调扶贫包乡等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节的咨询建议;负责搜集整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公报,印发统计年鉴、手册;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省、市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县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承担服务业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和有关大型普查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部分经济普查工作。
(三)工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物资、交通和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县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及能源统计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承担部分经济普查工作。
(四)农业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副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农产量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