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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阜委办发[2010]37号)精神,设立县统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各乡镇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监督检查全县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生产总值,汇编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国情国力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副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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