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县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的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县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应急值守股(县政府总值班室)、应急保障股。
(七)法制办
1.拟订县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编制县本级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各乡、镇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行政执法争议,并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3.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4.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确权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参加行政诉讼。
5.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6.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县政府部门报送的县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县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审议报告;办理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报市备案工作。承办县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八)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县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
2.负责全民防空战备工作。
3.负责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在人防工程范围内施工的管理;依法审批拆除、改造人防工程;负责收取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包含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