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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拓宽渠道、多方筹措,建立健全公办园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一是县区财政投入一块。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办园建设以县区投入为主的要求,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筹措专项建设资金。二是向上争取一块。各县要抓住中央、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三是盘活资产补充一块。将教育资源整合中出现的闲置资源,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所得资金一律用于公办园建设。四是动员社会力量投入一块。支持石油石化大企业新建小区配建公办园。鼓励民营开发单位将新建小区配建幼儿园,捐赠或低价转让给政府举办公办园。五是市财政扶持一块。对于县域新建公办园、市区已建成小区和市区乡镇新建公办园,以及改建村级公办园,市财政分类予以适当资金支持。
  (四)加强幼师队伍建设。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幼师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充实优化幼师队伍。通过将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过专业培训后调剂一部分,政府公开招考录用一部分,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储备一部分,社会化用工聘用一部分等办法,逐步配齐配强公办园教师。民办园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师资,自主聘用各类人员。二是加强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和教育广大幼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落实幼师培训计划,争取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三年内轮训一遍。三是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幼师资格准入、业绩考评和奖励制度。严格实行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落实幼师地位和待遇,维护幼师合法权益。
  (五)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一是强化准入管理。对具备办园条件、达到设施标准的,经认真审核,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办园条件,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的,一律不予审批。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规范学前教育市场。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的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不同层次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定期组织收费检查,有效治理违规收费行为。四是加强保教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开展保教活动,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保教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保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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