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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今年,市政府共收到市人大转来的市人大代表议案7件,从内容上看,涉及到城市建设与管理、民生工程、社会事业等各个方面。为确保市人大代表议案得到落实,经市政府同意,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现将2011年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摆上日程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做好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对推进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将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办理和落实。
  二、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接到议案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人员,保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并于5月末前将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议案办理工作的科室、科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上报市政府督察室。
  三、领导阅批,部署工作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所承办的市人大代表议案件件阅批,提出办理意见,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务于5月末前将本单位领导批示复印件和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的书面材料一并上报市政府督察室。
  四、尽快办理,确保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协办单位应于6月末前将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同时报市政府督察室备案。所有议案要于9月末前全部办结。主办单位应于7月末和9月末分两次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办理工作完成情况。
  五、高度重视,保证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把办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如遇到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所有议案全部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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