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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52号令)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53号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两部省政府规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部规章分别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为前提和出发点,具有可操作性强、辐射面广、符合执法实际等特点。规范自由裁量权办法是合理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指导原则,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强化执法程序的法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两部省政府规章是规范执法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标准,严格行政执法流程,对于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公开、公平、文明、廉洁,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两部省政府规章的有效实施,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决定》的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在省政府规定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二、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两部省政府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作为业务学习和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使每一名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确保规章得到全面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要适时开展对两部规章的培训工作,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由于《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篇幅较长,不随本通知印发,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将两部规章印制成册,发放给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便于学习查阅。同时,各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实施情况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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