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政局: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各类慰问和爱心助学活动中,对农村“两户”家庭给予优先安排;对每一名考入大专院校的“两户”子女通过爱心捐款一次性资助1000-2000元;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危房改造工程。
(五)就业局:在农民工劳动就业培训、劳动技能鉴定、劳务信息服务中对农村“两户”家庭优先照顾。
(六)教育局:在招考、聘用教师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优先录用;对高中阶段就读的农村“两户”家庭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
(七)卫生局:对农村“两户”家庭夫妇及子女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凭“两户”《父母光荣证》、双女结扎户证明免收挂号费,并减免20%的检查费和手术费。
(八)县残联:在安排残疾人到福利企业就业和免费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时,优先照顾农村“两户”家庭残疾人员;优先为农村“两户”残疾人家庭提供脱贫致富帮助。在落实千人复明工程、精神病救助、危房改造工程等项目时优先安排“两户”家庭残疾人员。
(九)社发局:在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扶贫、科普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方面,对农村“两户”家庭给予扶持;对条件允许的“两户”家庭优先安排科技项目。
(十)县妇联:将“关爱女孩行动”与实施“春蕾女童行动”紧密结合,在实施“春蕾女童行动”中优先救助贫困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在落实妇女发展经济小额贷款时,优先将农村“两户”家庭妇女纳入小额贷款对象。
(十一)总工会:在送温暖、金秋助学行动中对农村“两户”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十二)团县委:在贫困大学生和中小学生救助求学活动中对农村“两户”家庭子女在资助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五、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考核工作由桥头镇和县计生部门负责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县目标考核委员会。
(二)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按独生子女、双女户类型分别统计户数和投入资金,建立档案,并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相关数据提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各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每年将农村“两户”家庭名单及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同时对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两户”家庭进行跟踪监控,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除停止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外,追还已享受的款物。对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养的,要按照《
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