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
(大政〔2009〕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切实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配合、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促进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地位的全面提高,县政府决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以下统称为“两户”)实行政策优惠和给予经济扶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计生,加大实施利益导向机制的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部门联动、整合资源、分类实施、注重实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部门联动、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两户”家庭全面实施“奖励、优待、减免、扶持、保障、救助”政策。在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同时,增强惠农政策对农村“两户”家庭的优惠力度。
三、对象及范围
全县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户家庭;“两户”家庭在享受救助、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时必须持有县人口计生局核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双女结扎户证明。
四、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享有的优惠政策
(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在村容村貌整治和农村“三集中”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两户”家庭,并在项目资金安排时多予倾斜。
(二)扶贫办:在落实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工程和“雨露计划”劳动技能培训时优先安排“两户”家庭。
(三)农牧局:在实施沼气应用推广项目、畜棚建设、日光节能温室建设、生产技术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劳动技能培训等项目中优先对“两户”安排优惠政策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