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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氯酸盐项目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氯酸盐项目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2009〕91号)


长宁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氯酸盐项目在大通顺利落地、建设、投产,经研究决定,成立氯酸盐项目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世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占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招商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建局局长)

  张四海(县环保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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