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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

  4.组织建立社会化急救网络,确定“双鸭山市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绿色救助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处理本市快速抢救机制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1.以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为中心,指挥调度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出警;
  2.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调动各方救援力量,组织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急救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治;
  3.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情况,参与伤员救治处理过程;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追偿伤员的急救、医疗费用;
  4.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群死群伤特大事故抢救应急预案。
  (三)卫生部门职责:
  1.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督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首诊负责制度”、重大伤亡事故专家会诊指导制度等;
  2.市120急救中心负责指派急救车辆和专业急救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途中监护和快速转运工作;
  3.各定点医院要开设事故受伤人员急救绿色通道,负责采取对伤者进行抢救治疗的紧急措施;
  4.对因医务人员、技术或者设备限制无法正常实施救治的,医疗机构应当经必要的处置后派医护人员护送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
  5.向有关部门提供伤员伤病情况;
  6.对伤者按照《双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急救医疗实施方案》进行急救费垫付。
  (四)公安消防部门职责:
  1.以119报警服务台为中心,指挥调度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出警;
  2.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三、接处警联动
  (一)市公安局要建立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119火灾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电话协调联动网络。122、119、120接警、急救台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处警工作制度,做到准确接警、快速传递信息。在接处警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拒绝报警人的合理请求。
  (二)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和各定点医院值班电话实行互动转接。即110、122报警服务中心在接到事故报案时,应当问清情况,指令相关交警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需要破拆事故车辆及排除险情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需要对事故伤员抢救的,应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若120急救中心先于110、122得到交通事故信息,应在根据需要指令急救车赶赴现场的同时,转告110、122报警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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