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及时、快速得到救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死亡率,根据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公通字〔2002〕8号)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公交管〔2006〕84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建立双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正常运转,由市政府牵头联合成立双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组 长:李焱春 市政府副市长 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如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钟文 市卫生局局长
邓福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甄 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市消防支队
市卫生局
市人民医院
市煤炭总医院
市中医院
集贤县人民医院
友谊县人民医院
宝清县人民医院
饶河县人民医院
红兴隆农垦医院
二、工作职责
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采取“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相互配合,分散实施”的原则,实行部门领导,各负其责,社会参与。
(一)双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挥;
2.负责各县、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建立情况及日常运转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落实;
3.负责协调落实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