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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2.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单扼要,表述准确。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举措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报告时限。
  初报: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小时内报告的,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l小时内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续报:实行日报制,每天15时前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报告方式。市政府应急办是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接收、汇总、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通过传真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后必须经电话联系确认)。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正式报告。各县区、各单位不得以向市领导报告代替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确需直接向市领导报告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的,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四、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本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应急办)主任和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制,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到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县区现场指挥机构必须明确专人与市政府应急办保持24小时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五、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对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应急值守缺岗、脱岗和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电话:4222718    4224160
  传真:4228005

  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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