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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010年4月)

  2010年1月-3月,成立县林改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编制实施方案;抽调人员组建林改工作队。

  2010年3月-4月,编制宣传培训方案,完成县、乡林改培训。

  2010年4月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并公布林改咨询和举报电话。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2年12月)

  2010年4月底,完成长宁镇、向化乡主体改革任务,同步跟进配套改革。

  2010年5月-9月,做好长宁镇、向化乡林改档案整理及阶段总结工作。

  2010年9-12月,全面推开景阳镇、黄家寨镇、石山乡、桥头镇林改工作,同步跟进配套改革。

  2011年1-12月,全面推开东峡镇、桦林乡、朔北乡、良教乡、斜沟乡、极乐乡、城关镇、逊让乡、多林镇、青林乡林改工作,同步跟进配套改革。

  2012年1-5月,全面推开青山乡、宝库乡、新庄镇、塔尔镇,同步跟进配套改革。

  2010年5月-2012年5月,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2012年6月以后进入集体林业正常经营管护工作。

  (三)验收阶段

  2010年7月-9月,完成每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012年5月-7月,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向省市林改办总结提交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报告并完成总体评估准备。

  (四)评估阶段(2012年8月-9月)

  县林改办对全县林改工作各个成效进行调查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方法、积累经验、完善措施、锻炼队伍,并将林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省统一部署,地区加强指导,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林改。同时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也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本村的改革工作。在林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全面把握改革动态,妥善解决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二)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中明确考核林改工作情况的指标,县、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体制,量化考核目标,每年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将考核结果纳入当年总体目标考核之中。同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林改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林改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把保证质量贯穿到林改工作的各个环节、整个过程,确保改革工作质量。

  (三)认真履行工作程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和具体参加林改的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凡违规操作的,坚决从严处理。各级林改办事机构要按照工作流程和重点工序,开展经常性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对林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领导小组和上级林改部门报告。要把“三榜公布、户户签字”作为一项纪律加以贯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要维护稳定,确保林区秩序不乱,确保不造成乱砍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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