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确保落实承包人的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一是积极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家庭承包管护制度;二是建立地方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补偿制度;三是实行“造林申报制度”及公益林“造林奖补制度”;四是改革林木采伐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林地流转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五是落实金融服务林业、支持林改的各项政策措施;六是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林业合作社、林业管护经营协会、农村集体林场的发展;七是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建设乡林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八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措施及公共财政制度;九是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建设。
(九)验收总结
1、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分为年度检查和总体验收。年度检查在每年任务完成时进行,总体验收在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时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规定,采取乡(镇)自查,县级复查和省、市级核查的三级检查验收机制。检查验收内容要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程序和流程图》、《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工作流程解析图》规定的工作环节确定,包括改革组织领导、组织林改工作队伍、培训、宣传、摸底调查、方案制定、民主程序、林权勘界、纠纷调处、合同签订、林权证颁发、档案管理、规范操作、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年度检查:
乡(镇)自查以本级和村为单位按照检查验收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作进行整改,整改完善后,申请县级林改部门进行复查。
在开始复查前,必须完成本级自查和整改工作。复查完成后,申请省、市级核查。
自查和复查验收工作完成后都要撰写检查验收报告,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向本级林改领导小组汇报。
总体验收:
总体验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各乡(镇)在改革任务完成时,通过县级验收,确认改革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在此基础上,上报县级验收报告并提出总体验收申请,由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省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总体验收。
2、总结评估
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县级林改方案和《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规定,按阶段进行自查验收并向省、市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材料,对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确保改革质量。
(十)档案管理
各乡(镇)对林改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按档案管理要求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青海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不重不漏。对林改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
五、时间安排
在试点的基础上,首先选择长宁镇、向化乡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他18个乡(镇)待长宁镇和向化乡主体改革完成后,再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