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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大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法制办:对林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和论证,负责县政府制定和发布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办理县政府有关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违反行政执法行为作出处理;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下设督导组、宣传组、政策法规组、矛盾纠纷调处组、档案组等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本乡(镇)的林改工作;做好乡(镇)、村的综合协调、宣传动员、矛盾排查、林权纠纷调处、入户和资源调查、档案管理及林权登记工作;完成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处置分配,确保林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组织林改工作队伍

  在林改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抽调业务强、素质高、作风好的干部组成林改工作队伍,确保每个工作小组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管理、行政界线管理、林业调查等的专业技术干部和乡镇干部,负责指导各乡镇林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林改工作质量和进度。档案、国土、民政、农牧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到县林改办参加林改工作,同时确保抽调人员完全脱离本部门本岗位工作,不得擅自调整,要保证工作人员在改革期间相对稳定。各乡镇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后,每个驻村林改工作组中要由一名县派干部、一名乡镇干部、一名林业技术干部形成工作组,具体指导村里的林改宣传、政策把握执行、林改程序操作、合同管理、林权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另外,在长宁镇、向化乡推开林改工作时,要求全县各乡(镇)抽调一名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到这两个乡镇参与林改工作,实践林改的具体操作程序,为本乡(镇)的林改工作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三)组织培训

  通过对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分层次的集中培训,达到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掌握方法、提高能力、规范行为的目的,同时在长宁镇、向化乡推开期间各乡镇要抽调一名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具体参加到长宁镇、向化乡林改工作中,要求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内容步骤、工作程序、技术方法等,指导本乡镇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保证全县林改工作规范有序。

  (四)宣传发动

  在坚持正面为主、积极引导、多方联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做好林改宣传发动工作。

  1、加强舆论宣传。由宣传部门牵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中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安排部署;宣传林改典型、先进人物、改革进展、经验和成效。林业部门在为政府做好参谋的同时积极提供相关素材,要将林改的意义、原则、政策等讲给群众。司法部门要组织人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交代给群众,真正让群众成为林改的主导。

  2、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在营造林改舆论氛围的同时,各乡镇以村为单位,采取公告形式发布林改政策和要求。同时,组织林改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农户林改意愿,讲解政策、答疑解惑;通过集中宣讲、召开座谈会、张贴标语、宣传画、开办宣传专栏等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改的政策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地交给广大农牧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深入人心不留疑惑,使广大农牧民理解林改,支持林改,自觉参与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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