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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2010〕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快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步伐,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承庆(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生元(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鲍首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苏亚玲(县社会发展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罗宏华(西宁供电公司大通县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韩生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明才、鲍首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县扶贫办:申报和组织实施小型调庄移民项目和整村推进项目。

  3、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项目申报及落实工作。

  4、县财政局:协调拨付土地征用资金和项目配套资金,审核报帐资料,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5、县水务局:根据项目设计要求,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

  6、民政局:审核审批乡镇危房改造方案,确定分类标准,按时拨付项目资金,配合做好项目年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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