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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4、卫生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村卫生室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

  15、电力公司:负责项目村电力工程建设。

  16、组织部: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17、安监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18、县社会发展局:负责项目村体育活动器材配套工作。

  19、县广电局:负责为项目村安排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

  20、相关乡镇:负责项目用地的落实、宅基地的划定、项目村群众组织动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做好村庄建设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成立乡镇项目实施指导服务小组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乡镇有关人员及项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指导服务小组。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抽出一名主管领导和得力工作人员常驻施工工地,开展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各项目实施村成立村项目实施组、监督组

  成立项目村实施小组、监督管理小组,明确各小组的任务和职责。实施组和监督组的成员由民主推选,乡镇审查后成立。

  实施组的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投工投劳,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上报项目资料。

  监督组的职责: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质量,统计项目进度,参与项目物资采购,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按时公开项目实施的各有关事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

  另外,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上报县“三集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项目资金发放和物资采购

  建设项目实施中农民建房补助按民政部门的要求办理;其它项目所需物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根据《青海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试行)办法》、《大通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严格实行报帐制。报帐时,必须提供各种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同时提供各种供货协议、施工合同、项目进度表等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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