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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三集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广播电视村村通:县广播电视局配套实施,当年实施。

  6、塔尔镇东庄村:

  (1)人畜饮水工程:县水务局负责解决人畜饮水问题。

  (2)村庄绿化:县林业局负责列入2011年新村绿化。

  (3)文化体育:县社会发展局配套实施,当年完成。

  (4)广播电视村村通:县广播电视局配套实施,当年实施。

  (二)民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农村“三集中”建设农户每户按1.92万元补助。

  2、兰新铁路拆迁户每户按1.92万元补助。

  3、广惠寺涉及拆迁农户每户按3万元补助。

  六、资金来源及用途

  该实施方案总投资4132.136万元。

  1、资金来源:总投资4132.136万元,其中,市“三集中”建设配套资金235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383.636万元,民政危房改造资金1032.12万元,群众自筹2481.38万元。

  2、资金用途:征地331亩(不可利用土地约29亩),资金548.636万元,建房3315万元,供电218.5万元。

  七、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农村“三集中”项目顺利实施,成立三级组织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县农村“三集中”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承庆(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生元(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马永珍(县林业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局局长)

  鲍首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聂文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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