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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铟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行行业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铟原料、半成品和中低档产品的生产项目。通过重组、联合、引进,以资源、技术、市场、资金为纽带,在互利互惠、共担风险的基础上,引导组建产业集团,加快培育铟产业的下游企业,整合铟相关产业,积极支持应用型产品、深加工产品的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铟产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不断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实现规模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坚持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依托省内从事铟产业的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积极整合研发资源。搭建促进铟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平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和我省在资源综合利用、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使用国债贴息、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地方预算内资金,对铟产业基地建设、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予以重点倾斜,调动重点铟生产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我省铟生产企业引进高性能铟锡靶材制备技术。对纳入国家支持或省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七)积极构建创业平台。合理布局、集中建设铟深加工产业基地,采取优惠出租标准化厂房和设备、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中小企业到云南投资发展铟下游产品。积极引进风险投资,采取提供孵化实验室和专利技术质押贷款等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和科研单位加快铟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金融机构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对涉铟深加工企业的贷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有关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建立铟战略储备制度。积极争取将铟纳入国家战略储备体系,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省内重点铟生产企业联合构建铟的商业化收储制度或组建收储公司,对粗铟及标准铟进行储备,通过市场化运作对铟价实施有效干预,稳定市场价格,防止恶性竞争,提升铟的国际市场话语权。
  (九)形成合力推动发展。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稀有金属产业发展省级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铟产业的重要作用,把发展铟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统筹协调、优化配置各种资源,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尽快形成促进铟产业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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