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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锗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为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引进与扶持相结合,快速做大做强锗产业;坚持培育龙头企业与专业化配套发展相结合,拓宽锗产业发展范围;坚持以有色金属冶金提取锗为主与含锗褐煤资源有序开发为辅相结合,控制锗金属产量,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坚持企业主导发展与兼并联合重组相结合,提高锗产业发展集中度;坚持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兼顾短期目标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建立可持续发展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面建成云南国家锗材料基地,形成国内最大、国际有名的红外光学产业、锗光伏产业和锗高端材料产业;实现全省年产锗金属产量60%就地加工转化,出省出口锗金属全部达到区熔锗以上品级;力争形成3个-5个龙头企业和专业化配套、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格局。
  三、锗产业发展重点环节
  (一)推进重点领域发展。“十二五”期间,锗产业重点推进发展锗红外光学产品-红外锗单晶、红外元器件、红外探测器、红外热像仪;锗光伏产品-高效太阳电池锗单晶及晶片、高效聚光电池发电机组、高效聚光电池示范电站;锗高端专用材料及器件-光纤四氯化锗、有机锗、高纯锗探测器、锗酸铋等,产品基本覆盖锗产业链。
  (二)优化产业布局。依托资源、技术、人才等比较优势,在昆明市、曲靖市、临沧市集中布局发展锗产业。
  (三)建立含锗褐煤资源持续保障基地。在进一步加大锗资源勘查投入力度的同时,对已探明的临沧市帮卖(大寨)、腊东(白塔)、沧源芒回和德宏州芒市等4个含锗褐煤资源实施开发与保护措施。重点开发临沧市帮卖(大寨)锗矿,规划性开发腊东(白塔)锗矿,保护性开发沧源芒回锗矿,战略性开发德宏州芒市锗矿。对已在规划、保护、战略开发区及全省其他地区开采含锗褐煤资源的企业,应当在2013年底前依法关闭。
  (四)实施年度锗金属量控制性生产。以现有有色冶炼企业为主体,以有色金属冶金提取锗金属为重点,通过不断研发工艺技术提高锗提取回收率。以含锗褐煤资源有序开发、锗金属提取为辅,推进含锗褐煤资源集中锗提取中心建设。以下游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含锗煤资源开发计划调节为手段,逐步建立完善锗金属年度控制性生产措施。落实环保要求,对环评不过关或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坚决依法实行“关、停、并、转”。
  (五)培育龙头企业。围绕锗产业发展方向,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积聚,打造集资源开采、锗金属提取、新技术及新产品研发、产品加工与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集团。积极引进国内外锗产业优势企业来滇落户发展锗下游产业,并鼓励参与全省锗产业兼并、联合、重组。
  (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锗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级锗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检测检验机构,加快锗产业(或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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