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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大通旅游年”先进单位和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优秀景区、优秀旅游企业的决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大通旅游年”先进单位和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优秀景区、优秀旅游企业的决定
(大政〔2011〕32号)


  2010年,我县旅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旅游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强化旅游宣传促销,展示大通旅游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优秀景区、优秀旅游企业。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和调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对旅游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决定授予东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等单位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银桥生态园等为“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授予老爷山景区等为“优秀景区”、授予大通宾馆为“优秀旅游企业”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优秀景区”、“优秀旅游企业”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全县的旅游业发展再创佳绩。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把大通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而努力奋斗。

  附:2010年“大通旅游年”先进单位和优秀乡村旅游接待点、优秀景区、优秀旅游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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