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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商店及超市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商业街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在企业名称以及各类广告审批中语言文字的把关和后续监督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为充分发挥大通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本县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的持续提高,形成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大通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二)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符合年龄要求的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都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三)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制度。做好普通话“四用语”和“九用字”。“四用语”即: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首句使用普通话文明语。“九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栏、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计划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率先垂范从领导做起,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五)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

  1、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2、按照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在进行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对机关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选优秀公务员必备条件。

  (六)每年开展 “推普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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