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201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交际效能和工作效率,特成立大通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扎实开展,决定成立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天录(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智呈(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孙 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逵(县教育局副局长)
苏亚玲(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陈生荣(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少英(县教育局普教科科长)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李承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玉倩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指导、督促本县各媒体加强对语言文字的宣传报道,在本县主要公共场所、商业街区以及人员集散地树立公益广告(不少于5处),营造宣传氛围,同时,负责将语言文字规范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提出明确要求,并检查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各部门语言文字应用的统筹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组织日常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在城市综合管理中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要求,并具体负责市政建设工程、公共事业窗口服务单位、道路交通知识标志牌、园林单位等设施的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
县科技文化体育局:负责全县各文化、娱乐设施、场馆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活动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发布有关语言文字规范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