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和地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克服厌烦和麻痹思想,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把人民群众集中居住区、各项目建设工地的滑坡防治和边坡处理作为重中之中抓好落实。一是要落实防灾责任制,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是抓紧制定和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项目建设工地尤其是重大项目建设工地如梵净山环线、大兴工业园区、川硐教育园区也要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案;三是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和地直有关部门要在近期对在建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气象和国土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威胁的群众和监测防灾责任人;五是要编制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特大型、大型隐患点应急预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组织对预案进行优化和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重大项目建设工地近期要组织一次演练,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六是要进一步落实群测群防各项工作措施和应急避让预案,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旅游、安监、教育和各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公路铁路沿线重大建设工程区、旅游区(点)、企业矿区、中小学校、重大项目建设工地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七是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各项目业主单位要组织项目施工单位组建相应的队伍。八是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治理和处置工作,确保主汛期前处理到位。对需要采取排水、导水、填埋或覆盖裂缝等应急措施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马上责成有关责任人迅速实施应急工程,争取在大的降雨前完工,尽可能避免地质灾害隐患突发成灾。对在建工程,要科学组织施工,尽可能避免因施工不科学人为造成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要按照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五一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电〔2010〕76号)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工作,把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维护全区良好的旅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