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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69号)


各烟叶生产县人民政府:

  鉴于全区今年烟叶生产收购计划调整,行署对《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200号)文件自行作废。

  二○一○年五月十日

  铜仁地区2010年烤烟生产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发展烤烟生产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好烤烟支柱产业,确保2010年度烤烟产购计划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以县为单位,对烤烟生产各重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别按95分以上、90-95分、85-90分三个档次进行考核。

  二、评分标准

  把完成产购计划、烟叶等级质量和重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如下:

  (一)烟叶总量(20分)。完成考核计划计20分,完不成考核计划不得分。

  (二)上中等烟比例(15分)。上中等烟达83%计1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83%不得分。

  (三)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10分)。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计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烟叶平均单产(5分)。单产达到131公斤/亩计5分,单产低于131公斤/亩的不得分。

  (五)关键技术要求(50分)

  1.整地待栽(8分)。3月31日前100%完成整地待栽工作计8分,完成95%-99%计6分,完成90%-95%计5分,完成90%以下不得分。

  2.移栽时间(10分)。在5月15日前100%完成移栽任务计10分。

  3.合理密植(8分)。移栽密度田烟达到1000-1100株/亩、土烟达到1100-1200株/亩计8分,低于此标准不得分。

  4.农家肥发酵(7分)。按各县土烟面积达100%以上计7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5.单株留叶数(5分)。适时现花打顶,分品种合理留叶,云烟87、K326留叶20-22片、南江3号留叶24-26片计5分。发现打顶过低、留叶过少,导致株型不合理、烟株营养不平衡的,按抽查面积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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