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启用铜仁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铜仁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铜署办发〔2010〕6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15号)和《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行署决定从即日起启用“铜仁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铜仁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