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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
  (十三)发挥舆论宣传报道作用
  对平抑市场物价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客观分析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理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防止恶意炒作,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平抑市场物价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大通县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永海(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含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禄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樊海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祁文忠(国家统计局大通调查队队长)
  巩发成(桥头镇镇长)
  赵兴奎(城关镇镇长)
  刘连生(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火学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朱永辉(县经济和商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于新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火学文、朱永辉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4个检查工作组、督查组和宣传组,具体负责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其中:
  集贸市场联合检查组,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和商务、工商、桥头镇、城关镇、市场管理主体抽调专人,对集贸市场的明码标价、摊位费、批零差率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粮油及蔬菜市场检查组: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和商务、工商、农牧、财政、交通、各有关乡镇抽调专人,对全县主要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批发价格和蔬菜调运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加大对主要平价粮油销售点等粮油经销企业价格情况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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