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经济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规范居住类价格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做好房屋租赁价格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对建材生产企业价格成本的审核。提高经营户的思想认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
(八)切实保障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稳定
加强市场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当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出现过快上涨时,及时采取价格补贴、差率控制、加强调运等措施,维护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九)从严控制提价项目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价格调控政策,对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管重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同时,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准确阐释国家、省、市、县政府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为稳定物价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
(十一)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由发改、工商部门负责,4月11-15日在全县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行动,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同时,各集贸市场标价牌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并会同市场管理主体统一进行发放和管理,标价牌必须注明品名、计价单位、批零差率、零售价格、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监督。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主体
(十二)强化市场物价监测预警
切实增强价格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准确采集商品价格;严格执行“三定”(定人、定点、定时)采价制度,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切实加强对采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反映市场物价调控效果,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县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科学决策提供及时、翔实的资料;调查队、发改、经济和商务等部门联合采价,强化对基础数据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县市场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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