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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关于平抑市场物价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二)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根据蔬菜的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对我县集贸市场、超市、农贸币场销售的27 种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根据西宁市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交易批发价格和生产基地销售价格,加上规定的批零差率和合理的运费,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公布,市场管理主体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公示当日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集贸市场各摊位以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并由辖区集贸市场管理主体、工商所负责监督执行。办法从4 月15 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主体、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三)严格集贸市场摊位费管理
  对集贸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集贸市场摊位按照分类,由发改部门审定价格,并由市场管理主体与现经营户按新的摊位费标准签订租赁合同。政府与市场管理主体商定办法,妥善处理,一次性解决,新签订合同摊位实行实名制,严禁转手倒卖、倒包,一经发现由市场管理主体立刻收回。核定摊位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审定。核定工作在7 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工作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管理主体
  (四)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销售工作
  我县平价粮油供应工作由县粮油公司承担政府平价粮油(特一粉3.04元/公斤、一级粳米4.5元/公斤、四级五公升菜籽油53元/桶)的供应和销售工作,确保供应不断档、不涨价。同时,对其他粮油经销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五)加大政府补贴力度
  积极与西宁市衔接,最大限度争取返还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调运、摊位费、以奖代补、社区直销店、“放心粮油”店、放心肉店等进行补贴,具体方案由县经济和商务局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各部门要努力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积极平抑市场物价。
  责任单位: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六)平抑日用商品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
  鼓励本县内的桥发、英涛、民贸、中心市场、黄药铺医药连锁店等经营企业采取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让利于民,降低日用百货、衣着类、医药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对平抑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具体方案由县经济和商务局制定)。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办公用品采购的成本监审,降低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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