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县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2011〕68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大通县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大通县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大通县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建工[2011]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世英(县政府副县长)
李含财(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黄怀华(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白海青(县交通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 瀚(县林业局局长)
汪成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白永忠(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四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苏亚玲(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鲍首义(县扶贫办主任)
赵国鹏(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于新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