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5因水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所在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大)回应
(1)局地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或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冲毁房屋、农田、交通中断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县内主要河流发生超百年一遇的洪水时,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出现洪水漫堤、堤防决口或出现坍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暴雨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摧毁房屋、农田、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
(4)大中型水库出现洪水偎堤,堤坝决口或堤坝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5.2.2 Ⅰ 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长主持会商,有关县领导、县防指成员、县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县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回应
(1)局地发生暴雨洪水或洪水泥石流,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冲毁房屋、农田,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2)县内主要河流发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洪水,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洪水偎堤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或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4)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
(5)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6)暴雨造成较大面积山体滑坡摧毁农田及房屋造成3-5人死亡的。
5.2.4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县政府派工作组指导防汛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长办公会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县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5 Ⅲ 级应急回应
(1)北川河发生50年一遇洪水,滩区部分漫滩或防洪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2)数条主要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或某条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4)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5.2.6 Ⅲ 级响应行动
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县财政局及时为抢险救灾提供应急资金。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7 Ⅳ 级应急回应
(1)北川河发生较大洪水或部分漫滩;
(2)某条主要河流发生高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河流重要支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
(4)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5.2.8 Ⅳ 级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会商,县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灾害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