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6)暴雨造成较大面积山体滑坡摧毁农田及房屋造成3-5人死亡的。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Ⅰ级)一级预警:
(1)局地发生特大暴雨洪水或山洪泥石流,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上,冲毁房屋、农田、交通中断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县内主要河流、山洪沟道发生超百年一遇的洪水时,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出现洪水漫堤、堤防决口或出现坍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特大暴雨造成大面积山体滑坡,摧毁房屋、农田、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
(4)大中型水库出现洪水偎堤,堤坝决口或堤坝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县城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源,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县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4.3.2河道洪水预警
(1)当主要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更新一次水情。
4.3.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险情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4 主要防御方案:
防洪措施是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损失的手段和对策。现代防洪措施包括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水库等,通过这些工程手段扩大河道泄量、分流、疏导和拦蓄洪水,以减轻洪水灾害;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洪水预报、洪水警报、河道清障、河道管理、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灾后救济等,通过这些非工程措施,可以避免、预防洪水侵袭,适应各种类型洪水的变化,更好地发挥防洪工程的效益,从而减轻洪灾损失。
4.4.1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1)受灾地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当地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抢险工作组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安排灾民生活,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汛指挥部。
(2)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3)县内主要河流或山洪沟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
a.县防汛指挥部要严密监视河流水情,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河流洪水情况。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测报、预报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做好气象预测预报服务工作,为抗洪抢险提供必须的气象、水情信息。
b.险段所在乡(镇)防汛指挥部要组织河道巡堤人员24小时巡堤查险,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汛情和抢险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