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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3.3.2大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防汛的日常管理及安排抢险救灾工作。(地址:大通县桥头镇人民路49-1号水务综合楼二楼。防汛值班电话:2724821  2725660(传真))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对大通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必要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和暴雨灾害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 .当大通县主要河流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出险情况及时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指挥机构,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县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指。

  b.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d.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4.1.3洪涝灾情信息

  (1)防洪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要建立健全水情、雨情和防洪工程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在汛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险工险段、重点防洪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重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2)洪水或山洪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快结合的原则,逐级向上汇报。乡镇防汛指挥部得到洪水灾害信息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县防汛指挥部汇报。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洪水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雨情、水情、伤亡人数、损失程度、救灾情况及生产生活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四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无人员伤亡,造成房屋倒塌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并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3)县内主要河流山洪沟道发生标准内洪水,且洪水偎堤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险情的;

  (4)暴雨造成山洪暴发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Ⅲ级)三级预警: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县内主要河流、山洪沟道发生大于30年小于50年一遇洪水时。

  (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的或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的;

  (4)发生较大面积的山体滑坡,摧毁农田和房屋造成1-3人死亡的。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二级预警:

  (1)局地发生暴雨洪水或洪水泥石流,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冲毁房屋、农田,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2)县内主要河流山洪沟道发生大于50年小于100年一遇洪水,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洪水偎堤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3)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或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4)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水库溃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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